作为国际商贸中心,香港向投资者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以确保公平自由的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在中国内地注册的知识产权在香港不会自动受到保护,反之亦然。要在内地和香港均取得保护,需要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注册。
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如果中国大陆的专利想要在香港也享有保护,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在中国香港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或进口此专利产品或由该专利方法制备的产品,就需要另外在香港申请注册。
01香港商标
依据香港《商标条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第559A章)注册。
香港商标注册处在1874年开始运作,是全球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除负责注册货品商标外,由1992年开始香港更注册服务商标。
按照香港知产署商标注册处公布的信息,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总而言之,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就可以注册为商标。
在香港,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防御商标(注:在香港极为驰名的商标可获防御商标保护),或声音、气味或其他非传统商标;或以立体形状或颜色作为商标/商标的要素,需另外填写表格,否则商标注册处将不会把本申请视作该类商标。
同内地一样,在香港申请商标也需要按照尼斯分类列明拟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所属类别,申请商标必须考虑商标:
1.是否显著
2.是否为商品或服务的描述
3.是否为该行业的通用语言
4.他人已申请的商标。
在香港,申请商标前可使用知产署的“检索及初步意见服务”(收费),商标注册处可为申请人翻查记录,提供列有与拟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清单。当然申请人也可以自行到知产署的查询网站进行查询。
商标注册处在公布接纳(即受理)申请后,便会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作出公布。和内地一样,有三个月的反对期(即异议期),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或提交反陈述。如无第三者反对,商标申请符合注册规定且没有不足之处,则从接纳至商标注册最短可在六个月之内完成。
如申请未符合注册规定,商标注册处会提出异议。商标注册处会在意见中解释为何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如认为反对问题能够解决,可向申请人建议解决办法。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达致有关规定。申请人可在《商标规则》的指定情况下(例如需要更多时间取得在先商标拥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三个月的时限。
香港注册商标权利会追溯至提交申请当日,换言之,权利人的权利由提交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自注册日期起计的10年内有效。商标权利人应在注册期届满日前的六个月内,申请商标注册续期,每段续期的期间为10年。
未注册商标受普通法假冒诉讼保护,必须证明该未注册商标享有声誉,他人使用该商标会导致损失,故假冒指控较侵犯注册商标指控更难成立。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的规定,任何人以欺诈方式使用商标,包括售卖和进口载有冒牌商标的货品,或管有货使用设备作上述用途,均属刑事罪行。
02香港专利
依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及《专利(一般)规则》(第514C章)注册,香港有两类专利:
1.标准专利
有效期最长为20年,须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
香港批予的标准专利,是由三个“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相应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适用于指定英国的专利)
-英国专利局
向香港专利注册处申请标准专利,分为两个阶段:
(1)记录请求——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相应的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在香港提交记录请求。
(2)注册与批予请求——申请人须在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或记录请求在香港发表后的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标准专利申请只须通过形式审查便会获批予。此外,香港批予的标准专利,除独立于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相应专利,亦可由香港特区法庭执行其权利。
2.短期专利
《专利条例》为商业寿命较短的发明,提供短期专利保护。在符合续期的规定下,短期专利有效期最长为8年,须在第4年届满后续期一次。
申请人可直接向香港专利注册处提出申请,申请必须通过形式上的审查,才能获批予专利。由于中国将《巴黎公约》沿用于香港特区,加上中国香港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因此,短期专利申请人在香港提出申请,便可就其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相应申请享有优先权。
03香港条形码
香港商品条形码指的是将表示商品信息的数字代码转换成由一组规则排列平行线条构成的特殊符号,所表达的信息便是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是商品的“身份证”,是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共同语言”。它以“489”为前缀,刚开始申请可获1,000个参考编号,用完可再申请。
GS1 条码已获得全球大型电商平台认可,作为产品识别码。没有 GS1 条形码,产品甚至无法在亚马逊上销售。eBay, 亚马逊和Google shopping要求货品加入GS1作产品识别码。
条码协助 Google更容易了解您的网页内容,更清楚地识别您的产品。提升产品在Google的搜寻排名,接触更多潜在客户。
香港条形码以“489”开头代表该代码由香港货品编码协会发出。GS1香港是唯一在香港获授权发出全球认可、以“489”为字首、独一无二、并且可用于全球主要零售商、电商平台及零售点使用的条码。
统一的标准GS1 条码可提升商品信息的快速输入,高效连接商品实物流转、信息流转以及资金流转,大大简化了商品的运输、追踪等全链条供应链管理,也保证了信息的安全、可靠。同时GS1 香港提供了供应链管理4.0的智慧专业服务,可帮助企业找出供应链上的问题,并给予企业提升营运效率的建议。GS1 香港的服务包括流程咨询、内部培训、科技应用、智能运营等。
GS1 香港的REAL Visibility方案通过采用专利的微印刷(micro-printing)加密专利技术,让消费者透过手机应用程式轻松扫描条码,辨识真伪的同时获得实时追溯及可靠资讯。与此同时,品牌商亦可获得实时扫描活动,在发现假货时获取通知及其位置,同时进行大数据分析,了解消费者行为及喜好。
04香港知识产权新政
香港知识产权署宣布: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将于2024年6月28日推行全新服务,发出电子版本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批予证明书。
发出电子版本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批予证明书的实施安排:
1.由2024年6月28日起,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及外观设计注册处(统称“注册处”)将开始向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电子版本(取代纸本)证明书。
2.这个预设安排涵盖于以下截止日期当天或之后公布的申请
2024年3月15日或之后公布的商标申请;
2024年6月28日或之后发表批予的专利申请;及
2024年6月28日或之后发表的外观设计申请。
3.在个别情况下,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可选择退出上述预设安排而改为收取纸本证明书。倘若如此,他们必须按以下通知期限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处提出有关请求:
(a)就商标申请而言:在“公布接纳注册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六星期内;
(b)就专利申请而言:在“发表批予专利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两星期内;及
(c)就外观设计申请而言:在“接纳外观设计申请通知书”的发出日期起两星期内。
4.不属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的人士,即没有注册的一次性电子提交者及采用纸本提交方式的人士,将继续收取纸本证明书。本署鼓励他们成为注册电子提交服务用户,以受惠于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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