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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办理香港律师公证?
发布时间: 2024-05-29 13:31 更新时间: 2024-07-02 09:00

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需要由香港律师公证人对有关文件、事实或行为进行公证:

1、香港公司准备在大陆设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2、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3、香港公司或个人委托授权他人或大陆的律师事务所办理特定事务时,亦须公证;

4、准备与大陆居民缔结婚姻;

5、申请内地亲属来港定居或来港接管产业;

6、计划收养内地儿童;

7、准备在大陆设立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实"香港服务提供者身份"及准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按照要求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

8、继承过程中涉及大陆财产时;

9、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格考试时;

10、涉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11、在大陆涉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证据;

12、根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须对某些文件、事实或行为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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